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市工商银行存取款有限制吗
- 2、天津市工商局的地址或电话
- 3、天津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是什么
- 4、天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天津市工商银行存取款有限制吗
工商银行提现金是有限制额度的。
工行自动取款机限额为自动单笔取款上限3000元,存取款一体机的单笔取款上限为5000元。
每天取款上限是20000元。工商银行借记卡在工商银行网点柜面取款没有上限,以自己卡内存款金额为限额。
大额取款5万(含量)元以上需要提前一天预约,本人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可取款,如果代理人取款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银行卡主身份证及银行卡。
工商银行ATM取款,限额为了防止非法大额提现行为以及利用提现进行洗钱、走私等违法行为,工商银行ATM取款限额每天最多支取现金3万元,一星期不能超过5万元,一个月不能超过20万元。
天津市工商局的地址或电话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 电话:022-23399808
官方网站为网页链接
扩展资料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部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参考资料: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帮助企业在在收洼地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服务业按照0.5-3.5,建筑业按照0.35-2.45,商贸类按照0.25-1.75。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2、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天津税收洼地不需要企业实体办公,注册地址到当地就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纳税大户一事一议,只要大企业愿意注册到当地带动经济发展,会给到企业很大的税收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天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程序如下:办理涉及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核名称,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确定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所在的工商部门,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设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到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