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2、西安航空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3、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8)
二、学院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汉中南经济开发区)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82年,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面向全国统招招生。现有在校生近9000人, 可使用土地面积930亩,总资产4.5亿多元。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新增大批数控加工设备,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理实一体化实训室56个,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建成省内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级领导和学院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宣传发布;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取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招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招生计划:学院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将安排31个专业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以各省(市区)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八、录取规则:选拔新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2、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5、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6、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十、奖、助、贷助学体系: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2、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
3、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2800–3800元;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
5、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6、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
十一、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查询。
十二、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电子信箱:shzyzsb@163.
招生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传 真:0916-5361076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李家营399号
邮 编:723102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西安航空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督查,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7个教学院(部)。现开设飞行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54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及培育项目2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38门。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1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30名,面向河北、河南、陕西、甘肃等4省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有汽车服务工程、物流管理,招生计划共计80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共计35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表演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校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文史类3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按物价备案标准执行。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助学生6000余名,发放金额近1900万元,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 /年-3800元/年(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优秀毕业生若干名,颁发奖品。
个人单项奖:求真求是之星、劳动实践之星、阳光文体之星、团结进取之星、特殊贡献之星,奖励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上海樱侬奖励基金:一等奖5000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
“皓森精铸”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2015年,2017年,先后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空军、陆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2006年12月,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百所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并创建了通识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四个特色学院,开设了通用航空、航空维修、制造、材料、管理、自动化、 人工智能、汽车等专业53个,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0年,我校53个专业面向24个省市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及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年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当年国家规定执行,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所有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北区、东区),750元/年(南区);如有变动,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电话:029—86852309 86855868 86862884 68735990 68738595 68738798
传真:029—86852300
网址:
第二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招生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