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胡非子全文有谁知道?
- 2、家的n次方
- 3、墨家的著作
胡非子全文有谁知道?
胡非子脩墨以教,有屈将子好勇,闻墨者非斗,带剑危冠往见胡非子,劫而问之曰:“将闻先生非斗,而将好勇,有说则可,无说则死[1]!”胡非子曰:“吾闻勇有五等乎[2]。负长剑,赴榛薄,析兕豹,搏熊罢,此猎徒之勇也。负长剑,赴深泉,斩蛟龙,搏鼋鼍,此渔人之勇也。登高陟危,鹄立四望,颜色不变,此陶缶之勇也。剽必刺,视必杀,此五刑之勇也。昔齐桓公以鲁为南境,鲁公忧之,三日不食。曹刿闻之,触齐军见桓公曰:‘臣闻君辱臣死,君退师则可,不退,则臣请击颈以血溅君矣!’[3],桓公惧,不知则措。管仲乃劝与之盟而退。夫曹刿匹夫徒步之士,布衣柔履之人也,唯无怒,一怒而劫万乘之师,存千乘之国,此君子之勇,勇之贵者也。[4]晏婴疋夫,一怒而沮崔子之乱,亦君子之勇也。五勇不同公子,将何处?”屈将悦,称善,乃解长剑,释危冠而请为弟子焉。[5]《太平御览》卷四百九十六下接为胡非子言五勇,屈将子悦服下约文言之,而此段唐代马总著的《意林》引无之。《御览》卷四百三十七引无首句,作“屈将子好勇,见胡非,刻而问曰:‘闻先生非斗,士而好勇’”下二句同,不及此引之详。此引非斗下无士字,据彼引补。而下无将字,依《绎史》所引补 《意林》无此七字 (《意林》作“曹沫请击颈以血溅桓公”,无闻之二十四字,《御览》引有之,而无请击颈三字,互参校补) 《太平御览》另节引此段,其连上引云“夫曹刿疋夫,一怒而却齐侯之师,此君子之勇”。《意林》引作“夫曹沫匹夫之士,布衣柔履之人,一怒却万乘之师,千乘之国,此君子之勇也” 《太平御览》卷四百三十七;马总《意林》卷一引无晏婴以下;《文选.王子渊.圣主得贤臣颂》李善注引“负长剑,赴榛薄,析兕豹,赴深渊,断蛟龙”五句
家的n次方
《家,N次方》是由王迎执导,宋丹丹、朱雨辰、王子文、贺刚、白百何、高露、任重、赵宝刚主演的当代都市家庭亲情剧。
该剧讲述了已经分别离了两次婚的薛茂祥和文楠带着各自儿女“三婚”后的故事。该剧于2011年5月27日在江苏卫视首播。
剧情评价:
《家,N次方》这样一个组合式的剧名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其实讲的是一个由经历过几次婚姻的夫妻组成的家庭。
该剧由赵宝刚监制,胡非子担任编剧,是胡非子的独立编剧处女作。胡非子来自完整的家庭,但她身边的许多朋友、亲戚都经历过家庭重组。
因此,他们希望胡非子写一部拒绝苦情的剧,希望N次重组的家庭也可以有非常快乐和幸福的结局。同时,胡非子也希望借该剧传达一种面对家庭重组的积极态度。
墨家的著作
墨家的主要著作:《墨子》一书中,其中《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城守》, 《胡非子》随巢子》《我子》 《田俅子 法家:《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商君书》
《申子》
墨家是中国东周时期的哲学派别,诸子百家之一,与孔子所代表的儒家、老子所代表的道家共同构成了汉民族三大哲学体系,法家代表韩非子称其和儒家为”世之显学”,而儒家代表孟子也曾说”天下之言,不归杨(杨朱,道家代表人物)则归墨(墨子)”等语,证明了墨家思想曾经在中国的辉煌。
墨家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子)。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巨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关注现世战乱;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开始向科学研究领域靠拢。
墨家的主要思想主张是:主张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推崇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用),重视继承前人的文化财富(明鬼),掌握自然规律(天志)等。
因为墨家思想独有的政治属性,兼之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官学勾结政策,墨家不断遭到打压,并逐渐失去了存身的现实基础,墨家思想在中国逐渐灭绝;直到清末民初,学者们才从故纸堆中重新挖出墨家,并发现其进步性,近年来经过很多新墨者的努力,墨家学说出现复苏,并因其进步性而呈现出燎原之势。
墨家观点
“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理想与法律观
墨家认为他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强执弱、众劫寡、富侮贫、贵傲贱的乱世;人民过着“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的痛苦生活;原因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应该代之以一个“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理想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们提倡人与人之间互爱互利的“兼相爱、交相利”,反对人与人之间互争互害的“别相恶、交相贼”。这样就会出现一个“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理想社会。
墨家的法律观也是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核心,并服务于他们的社会理想的。他们很重视“法”、“法仪”或“法度”的作用,认为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必须有“法”,如百工的“为方以矩,为圆以规”一样,否则便将一事无成。《墨子•经上》说:“法,所若(顺)而然也”,一切都必须顺法而行。治理天下、国家当然更应该有“法”。关键在于以什么为“法”和法什么?墨家的答复是必须“以天为法”和“莫若法天”。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群书治要》作“息”),其明久而不衰”。意即天是最公正、最仁慈的。既要“以天为法”,则应以天的欲、恶来确定人们的行为准则。他们借口天对一切都“兼而有之,兼而食之”,因而宣称:“天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这就是说,“以天为法”,就应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法”。墨家所说的“法”是广义的,既包括法律、道德等行为规范,也包括规矩、准绳等度量衡。他们提出“以天为法”的目的,是想使“兼相爱、交相利”成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恶、功过的统一的客观标准。
墨家的“法天”,可以理解为法自然之天,即把他们的“兼相爱、交相利”说成合乎自然法。但墨家最后却转入“神道设教”,甚至提出这样的论点:“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这样就把“天”说成是可以赏善罚恶的人格神和凌驾于天子之上的最高主宰,幻想利用传统宗教迷信的力量来实现他们的理想。因此:“兼相爱、交相利”也就成了“天志”,即天的意志,从而披上了宗教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