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崇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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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求一些真实的案例
  • 2、湖南“凤凰大桥”在施工中倒塌,最后是怎样处理的?
  • 3、杜崇烟是什么
  • 4、杜崇烟近况?
  • 5、第16届第17次人大会湖南人大代表
  • 6、2009年有什么热点人物事件?

求一些真实的案例

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陈立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三、没收被告人李大伦、陈立华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374.3281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181.2925万元,上缴国库。同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3131.84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877.9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大伦、陈立华、曾锦春不服,提出上诉。 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受贿近2亿元,2009年7月16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9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崇烟因该传闻遭双规继而逮捕审判,一审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0年 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杜崇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2509884元。 杜崇烟生于1962年9月,原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因涉嫌犯罪于2007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杜崇烟在担任龙山县县委书记、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自1997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召开协调会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配偶、胞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0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收取贿赂19万元。此外,杜崇烟尚有195.8705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性丑闻致东窗事发 杜崇烟在被捕前,是被湖南省纪委双规的,而其遭双规的导火索是一件在2007年被炒得沸沸沸扬扬的性丑闻——“全国人大代表、地市级州长奸污北大女生”。 《法律与生活》杂志曾在当年以《一位州长的北京一夜》为题报道这一性丑闻事件的始末。该刊的报道如此开头:“穿着白色棉衣的女生走进了宾馆5楼的一个房间,里面有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等着。3小时后,他们打开了房门。2007年1月22日晚上,没有第三个人知道这个房间里发生了什么。”文中男子正是杜崇烟,而“女生”叫李晴(化名),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人,当年21岁的她是北大学生。 丑闻缠身的杜崇烟不得不用各种方法自保。2007年7月16日,杜向湘西州公安局报案,称上述帖子对他进行诽谤。次日,李晴的父母赶到北京,北京海淀警方称,李家3口人到派出所报案,称李晴的上述“举报材料”是被陈胁迫完成的——个中是否有杜的因素不得而知,而湘西政府网站很快将这则新闻设置成为滚动头条,标题为《北大女生澄清“州长强奸”传言》。各方博弈进一步升级。2007年7月21日下午7时许,有人在湘西电视台时政频道《新闻五十分》栏目插播了涉及该事件的2分钟录音,杜和李的暧昧对话令电视机前的无数市民愕然,这一事件再度轰动整个城市。

湖南“凤凰大桥”在施工中倒塌,最后是怎样处理的?

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33人。

其中:

1.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刘义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1.龙文辉,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张锦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刘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7.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8.秦湘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9.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理

对路桥公司、凤大公司各处罚500万元;路桥公司对所属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予以解散。

对路桥公司董事长陈志兵、总经理刘晓东、副董事长方联名和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各按2006年度收入的80%罚款。

对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夏友佳、道路七公司经理肖国强、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晓明、路桥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向海清、路桥公司总工程师陆尚武,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续莎薇、副经理高伏良、总工程师汤述、驻地高监李宏广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

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夏友佳、肖国强、吴志华、游兴富、胡东升等5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撤职的陆尚武、刘晓东、陈志兵、汤述等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在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院的指导下继续严肃查处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杜崇烟是什么

杜崇烟,男,土家族,湖南永顺人,在职研究生毕业,1962年8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1978年09月至1981年07月在吉首大学中文系读书;

2、1981年07月至1983年10月任共青团湘西自治州委宣传部干事;

3、1983年10月至1984年10月任共青团湘西自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4、1984年10月至1986年04月任共青团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委书记,;

5、1986年04月至1988年03月任吉首市河溪镇党委书记;

6、1988年03月至1991年05月任吉首市吉首乡党委书记;

7、1991年05月至1992年06月任州委办综合调研室正科级干部;

8、1992年06月至1994年12月任泸溪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9、1994年12月至1995年06月任龙山县委常委、副县长(94.09-95.01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0、1995年06月至1995年12月任龙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11、1995年12月至1997年8月任龙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12、1997年8月至2000年10月任龙山县委书记;

13、2000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中共湘西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

14、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任中共湘西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委办主任;

15、2003年4月任中共湘西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

2004年2月,州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当选州人民政府州长。

杜崇烟近况?

杜崇烟,男,土家族,湖南永顺人,在职研究生毕业,1962年8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2月担任湘西自治州州长,权倾一隅,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又因陷强奸女大学生丑闻,同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

第16届第17次人大会湖南人大代表

1、2007年3月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会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法律文件。

(1)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3、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议案796件。

(1)江苏、重庆、安徽、河南、黑龙江、山东、上海、天津、陕西、福建、广西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2)安徽、贵州、山东、浙江团徐景龙等120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4件议案,要求制定循环经济法。

4、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代表团名单):

王日新 王阳娟(女) 王孝忠 王宋大

王茂林 王祥 王填 王镇鑫

文会国 甘霖(女) 叶军 田大伦(女,苗族)

田儒斌(土家族) 匡妹仔(女) 朱雪琴(女) 朱皖(女)

任玉奇 向才银(女) 刘云柱 刘平建

刘冬荣(女) 刘春平 刘振国 刘晓

刘晓英(女) 刘爱平 江必新 许荣怀

苏爱平(女) 杜崇烟(土家族) 李小鹏 李开喜

李友志 李友妹(女,苗族) 李必湖(土家族) 李华

李安 李建国 李建新 李映武

李俊湘(瑶族) 李铁映 李常水 李焕然

李瑞师 李静安 杨正午(土家族) 杨兰芝(女,侗族)

杨绍军 杨晓嘉(女) 杨翔 肖自江

肖雅瑜 吴艺珍(苗族) 吴向东 吴昌续

吴金水 吴基传 何素斌(女) 余克建

张云川 张永中(苗族) 张苹英(女,土家族) 张春贤

张德明 陈志强(苗族) 陈君文 陈叔红

陈艳静(女,土家族) 武吉海(苗族) 林武 罗海藩

罗碧升 周玉清 周本顺 周兆达

周伯华 周强 赵龙 赵湘平

胡友春 胡资生 钟发平 贺仁雨

贺正龙 夏赞忠 徐宪平 凌宇(苗族)

唐九红(女) 唐晓云(女) 唐蕾 陶一山

黄天锡 黄至安(女) 黄培劲 黄琼瑶(女)

梁又姿(女) 梁稳根 彭学明(土家族) 蒋作斌

程立新(女) 傅志寰 释大岳 鲁平益

鲁立彬(女) 曾小山 曾献兵 谢佑卿

谢清涛(女) 谢朝月(女) 路明 詹纯新

蔡力峰 廖荣华 谭仲池 缪曼聪(女)

戴菊芳(女)

补充: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日前公布了交十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情况。在796件议案当中,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131件,其中16件议案关注教育法制建设。

厉志海等30名代表、戴菊芳等33名代表、张征等32名代表、刘中慧等34名代表、李东辉等31名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都是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杨亚达等31名代表、江海燕等36名代表提出2件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程立新等31名代表、纪宝成等31名代表提出2件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邵峰晶等36名代表、周洪宇等31名代表提出2件关于制定学位法的议案;魏超等31名代表、彭镇秋等30名代表、宋文新等31名代表、周洪宇等32名代表、宋文新等30名代表还分别提出关于修改教育法增设“师范类院校免费”条款的议案、关于制定国家考试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继续教育法的议案、关于制定教育督导法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

2009年有什么热点人物事件?

不知以下这些算不算热点人物事件? 1,出身于铁路工人家庭、18岁成为农场场长,35岁成为湖南衡阳市“最年轻市委常委”的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曾是媒体眼中的个性官员。“做官从来没有想过捞什么好处”,要做一个“不飘浮、不作秀、不忽悠,不留败笔、遗憾与骂名”的清廉市长。但2009年“情妇事发”,同年6月,许宗衡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陈绍基,曾经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以“东星轮大劫案”、“番禺大劫案”以及“世纪大盗”张子强案等要案的告破扬名。但2009年4月,陈绍基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成为中共十七大以来第一个被“双开”的正省部级官员。 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少年时就告诉别人“我将来一定会出人头地”。1995年,王益任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主管发行和基金业务,业界认为,中国“基金行业从王益手中起步”。1999年2月,王益调任国家开发银行担任副行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1月被批捕。 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2009年7月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5,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绝不会料到,自己会因开会抽根天价烟“南京九五至尊”引起网民注意,进而在网民“人肉搜索”下受贿事发,被判有期徒刑11年。 6,说起湖南邵阳市中院判处湘西自治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杜崇烟,不能不提到从2007年开始在网络流传的“北大女生被奸案”。杜崇烟因此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审查后,凤凰县堤溪大桥在竣工前夕发生坍塌,而杜崇烟既是政府官员,又是该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既是监管者代表,又是业主代表。案发后,杜崇烟经商的弟弟杜崇旺等均因同案经济问题接受调查。今年9月30日,湖南邵阳市中院判处杜崇烟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0年。 7,“黄光裕案”的最新消息是,黄光裕可能被以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进行指控。自黄光裕被相关部门羁押后,不少官员的落马就被与黄光裕扯上关系。而涉嫌内幕交易罪似乎更是“板上钉钉”,证监会也曾通报表示,证监会对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进行了立案侦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涉及金额巨大,北京鹏润投资的控制人正是黄光裕。 8,目前,深航“大老板”李泽源因涉嫌经济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业界传闻,这或与2005年的深航股权拍卖有关。当年仓促完成的收购交易,以及李泽源在筹资购买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许将把李泽源再次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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