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台州学院地址
- 2、台州学院在哪个区
- 3、台州学院有几个校区
- 4、台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台州学院地址
台州学院分椒江校区和临海校区。建议你先坐火车到杭州,然后转乘汽车再到椒江或者临海
台州学院在哪个区
一、台州学院在哪个区 台州学院是在台州市椒江区,具体地址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该校是一所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二、台州学院简介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管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历史悠久,办学源头可上溯至1907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专。2002年3月,台州师专升格为台州学院。1995-2007年间,原台州教师进修学院、临海师范、台州卫校、温岭师范相继并入。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性、综合性的办学定位,秉承“澡身浴德 修业及时”的校训精神。2008年5月,学校以17A2B成绩通过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现在椒江和临海两地两校区办学,校园总占地面积1823.88亩,建筑面积54.40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9万册,电子图书70万册,中外文期刊2100多种,图情资源丰富。下设14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289人。临海校区于2000年启用,现有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体育科学学院、艺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以文理和教师教育为主,在校生6000余人。椒江校区于2005年投入使用,现有经贸管理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药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以工、经、管、医为主,在校生9000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兴校”工程,建立了一支较具实力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1303人,专任教师80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39人,占42.2%;博士250人,占31.1%;有3人入选省“”,6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30多人次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各类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拥有省级一流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省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
学校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台州主导产业发展专业,建立了制药化工、材料工程、电气信息、机械工程、建筑工程、生命环保、经济管理等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群。现有4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其中重点1个)。学校是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之一,还拥有1家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
学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坚持校地协同发展,紧密对接台州医化产业发展,建立了浙江“”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并获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建立了高等研究院,设立了一批直接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高等研究所,吸引了9个由两院院士、*、国千、省千、国家杰青等一流科学家领衔的创新团队入驻,直接为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高端人才和技术支撑。除此之外,学校还建立了台州学院三门研究院、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台州商人研究院、和合文化研究院、天台山文化研究院、台州市大陈岛垦荒精神研究中心等平台20多个。
近几年,学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应用型建设,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近三年,A类竞赛获奖总数增长率为22.1%,一、二等奖获奖总数增长率为75%,2016届有10个专业的创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就业率达到了96.08%,近三届毕业生专业相关度连续三年均比全省平均值高出近10分。师范教育保持传统优势,师范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较强,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获得率为86.60%。学校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其中200多人次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部分优秀校友已成为企业家、博导及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经过升本以来1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得到了显著提升。2017年武书连版大学排行榜我校在全国普通高校中排347名,较2016年前进了15名。
当前,学校正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大力推进内涵建设,努力推动各项事业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开启******应用型大学跨越式发展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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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有几个校区
一、台州学院有几个校区
台州学院有3个校区,分别为北固山校区、临海校区、椒江校区,北固山校区地址为临海市古城街道广文路146号、临海校区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60号、椒江校区地址为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二、台州学院简介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实行省市共管共建、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源头可上溯至1907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1958年开办高等教育,197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台州师范专科学校,2002年升格为台州学院。学校在发展历程中海纳百川,1995-2007年间,原台州教师进修学院、临海师范学校、台州卫生学校、温岭师范学校相继并入。2008年,以17A2B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入选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浙江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省4A级平安校园、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单位等称号。
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70余亩、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8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中外文期刊1620余种,三甲直属附属医院1家,办学条件良好,校园风光优美。下设人文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300余人,其中椒江校区以工、经、管、医、艺为主,在校生约10000人;临海校区以文理和教师教育为主,在校生5000余人。
学校坚持走人才强校之路,创造性建立人才和科研“特区”高等研究院,完善“1+X”人才配套政策体系,建立了一支1400余人规模的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国家青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等10余人,柔性引进了10个由“长江”“千人”“万人”“杰青”等领衔的高水平创新团队;6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30多人次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学校狠抓应用型建设,“将学科专业建在产业上”,紧紧围绕台州“七大千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了制药化工、材料建筑、智能制造、电气信息、生命环保等一批与产业群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的学科专业群,拥有省级一流学科4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各1个;设立50个本科专业,工科专业接近50%,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特色(优势、重点)专业,1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获批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牢固树立校地发展“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奋斗共同体”(简称“三个共同体”)理念,对接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密切校地校企互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与12个以上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了浙江“”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等18个产学研平台,与200多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以打造“台州主城区的大花园、台州人民的大客厅、台州全民终身学习的大书房、台州地方精神和地方文化传承创新的新高地”(简称“三大一新”)为目标,深入实施“人文社科研究能力提升计划”,建立了台州市大陈岛垦荒精神研究中心、台州商人研究院、唐诗之路研究院、和合文化研究院、天台山文化研究院等平台,一批研究咨询报告受上级领导批示肯定,两获“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台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台州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4.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2. 艺术、体育类招生:
(1)艺术类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采用各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专业招生: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份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5.定向培养招生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6.“专升本”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7.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0. 其他
浙江省内材料类录取的学生,一学期之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读。
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期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类学生共同培养。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费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收学分制学费,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0576-8866969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