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广东异地高考政策中如何安排制定当地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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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1年广东异地高考具备那些条件?
  • 2、外省籍在广东高考政策有哪些?
  • 3、2021年广东异地高考有哪些条件?
  • 4、外省户口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

2021年广东异地高考具备那些条件?

广东异地高考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2、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3、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扩展资料

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解决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法就地参加高考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更安心地在广东工作,有利于增加广东的人才吸引力和人才黏性。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也是人口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系统问题。

提醒外省籍考生家长,要“从长计议,早点准备”,有意让孩子在深参加异地高考的话,要提前3年就开始进行相应的准备。初中在老家就读的孩子,应该早一点将学籍转入深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异地高考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

外省籍在广东高考政策有哪些?

广东省异地高考政策规定: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考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021年广东异地高考有哪些条件?

1、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3、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4、其他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外省户口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参加高考,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法律依据:

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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